通宇通讯(00279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通宇通讯通宇通讯(SZ:002792)2025-12-24 21: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程序后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关联方表决一般回避[11] 财务资助与理财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特殊关联交易计算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计算[18]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额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按预计金额处理,超预计金额需程序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表决[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表决权[23][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