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通宇通讯通宇通讯(SZ:002792)2025-12-24 21: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7]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9]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2]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应披露[1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审核后由董秘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编制,董秘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2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5]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工作[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0] 资料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股票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买卖股票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变动情况[4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45]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45] 其他规定 - 公司规定“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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