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通宇通讯通宇通讯(SZ:002792)2025-12-24 21:02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由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提出议案[5]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6] 选聘评价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4] 改聘情形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5]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20] 改聘流程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2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6]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信息披露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详细信息[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责令解聘并处理责任人[20] 责任承担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等承担[20]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1] 处罚措施 - 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1]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21]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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