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质押,为保本型[12] 募集资金审批与核查 - 支出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鉴证[14] 募集资金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26]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3]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4]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二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会计师鉴证与处理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合理鉴证并提结论[26]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措施并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使用情况,制止违法使用[27]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29]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办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9]
通宇通讯(00279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