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7] -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9] 减持方式及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10] - 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得超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10] - 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10] - 协议转让方式,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董事会秘书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14] - 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1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7] 违规处理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董事、高管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19]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应通知监管机构并追究责任[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按登记结算公司要求确认董事、高管股份管理信息[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2]
三力制药(6034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