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600320) - 振华重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管理对象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9]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平台与渠道建设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设立联系电话、邮箱[8][9] - 公司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20] 会议相关 - 存在六种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公司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5] 调研管理 - 公司应为调研机构及个人提供便利并做好信息隔离[17]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7] 信息关注与回复 - 公司应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及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应指派专人查看并回复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20] 职责分工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主要职责[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3] - 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23] - 公司各部门应协助战略发展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4] - 党委工作部负责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活动中的对外宣传等工作[25] 其他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5] - 原《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振华重工董监办发〔2022〕143号)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