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条件与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核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审计费用与聘任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7]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最长不超过十年[9]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选聘程序与保存期限 - 选聘程序包括审核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步骤[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改聘相关情况 - 公司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1]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空缺,审核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更换时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报送说明[12] 更换时间与审核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审核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2] 解聘与辞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需事先通知,事务所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核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2] 监督检查与决议 - 审核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4]
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