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SZ:000880)2025-12-25 17:0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或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专业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核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