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该兼任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条 为规范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 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