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SZ:000880)2025-12-25 17: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11] 资金使用期限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6] 资金用途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3] 其他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多方面内容[14] - 出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风控措施[15]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多项要求[15] - 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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