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600403)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大有能源大有能源(SH:600403)2025-12-25 17:46

选聘标准与费用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8] 人员与聘期 - 公司连续聘用的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9] - 会计师事务所中标有效期最长为5年,续聘同一所可不再招标,经审议批准[10]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因业务需超5年,综合考虑情况后可延至不超8年[10] 改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2] - 公司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4]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规执行、选聘标准及审计业务约定书执行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形保持谨慎[17] - 审计委员会要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审计费用变动及选聘成交价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轮换情况[17] 违规处理 - 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董事会将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7]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资料保存与安全审查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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