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公司应充分披露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8] - 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披露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8]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进行,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披露[13] - 涉及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公司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14] 信息披露组织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经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经审核、会议审议后披露[19]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的临时报告,分子公司等报告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2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对披露内容负责[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处理[22] 关联交易与保密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制度[24] - 公司董高及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其内容[26] 信息报送管理 - 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报送信息,无依据要求应拒绝[27]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7] - 业绩快报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27]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对擅自泄露信息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27] - 可追究擅自泄露信息责任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中粮糖业(600737)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