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60390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永创智能永创智能(SH:603901)2025-12-25 17:46

财务审计 - 天健会计师出具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7]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7]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股票为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1.29元/股[22] - 发行对象为9名,定价基准日为2025年11月1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9][30]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8]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吕婕持股比例为35.19%,罗邦毅持股比例为9.16%,康创投资持股比例为5.93%[43][4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罗邦毅持有康创投资92.27%的股权并系法定代表人[46] 公司运营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有2家境外子公司、1家境外参股公司[4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50] - 2025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69] 合规情况 - 发行人具备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85] -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税种税率合规,享受所得税优惠合法[80] -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内容无差异,未擅自改变用途[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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