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盐田港盐田港(SZ:000088)2025-12-25 18:01

募集资金协议签署 - 股权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7] - 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应与受托管理机构或债权代理人、银行签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协议提前终止处理 - 股权募集资金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债券募集资金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2周内与变更方签新协议[9] 投资项目相关规定 - 股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股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股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16] - 股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股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单个或全部股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10%需股东会通过[18]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18]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9] - 公司使用股权募集资金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股权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公司改变股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4] 资金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7] - 公司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等行为[25] 资金管理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应建立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37] - 财务管理部是募集资金管理主办部门[29]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股权募集资金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股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0]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股权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1]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且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4] - 董事会秘书处安排召开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的董事会[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处与财务管理部联合解释[33]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