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股份"),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