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SZ:002282)2025-12-25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6,838,348元人民币[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7] 股权结构 - 陈怀荣认购2925.52万股,占比22.504%[17] - 吕桂芹认购2323.62万股,占比17.874%[17] - 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均认购1755.39万股,各占比13.503%[17]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34]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1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7]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5,186]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一经公告视为相关人员收到通知[189,190]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3]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