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SZ:002282)2025-12-25 18:17

融资规定 - 公司向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含综合授信等形式[2] - 单笔融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2个月累计不超10%[10] - 单笔融资金额超3%且不超20%,报董事会审批,12个月累计不超30%[10] - 超上述权限的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0] 担保规定 - 公司仅原则上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多项禁止担保情形[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7]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2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 其他规定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登记备案[23] - 被担保债务展期由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按程序审批[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财务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并披露[25] - 全体董事对违规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 管理人员越权审批或签署合同致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9]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