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变更与通过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4] - 涉及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股东投票权与会议记录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股东会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0]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3]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违规处理与规则生效修改 - 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不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35]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际华集团(6017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