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8]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18]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18]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批准[18] - 公司向政府部门递交报告等文件及宣传性信息文稿需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1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5]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22]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9] 信息保密 - 重大信息内部流转需保密,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33]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3] - 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情况和数据[33]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27]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28]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0]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1]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确保真实准确[35] - 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相关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35]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康平科技(3009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