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规则计算[6]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高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8] 选举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9] - 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或下次另行选举[9]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9] 选举说明与方式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0] - 股东可多种方式参与投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