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2]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披露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4]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披露[17] -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24]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30] - 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33]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信息联络人[33]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等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3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7]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未尽责导致瑕疵将被考核追责[39]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处罚可合并处理[40]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送有关部门处罚并报告监管机构[4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44]
柳钢股份(601003) - 柳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