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1][2]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11]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8] - 年报记载10项、半年报7项、季报3项内容[18][19][20] - 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审计,季报一般不审计[23] 业绩预告规则 - 净利润变动超50%等需在规定时间预告[33] - 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达标可免披露业绩预告[33][34] - 预计业绩与快报差异超20%需修正[3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16种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7][28] - 重大交易按资产总额等标准及时披露[44][4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等达标需及时披露[51] 债券相关披露 - 可转换债券未转换面值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70] - 可转换债券付息等时间节点需披露相关公告[70][80] 其他特殊情况披露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64] - 会计估计等变更影响达标需审议并披露[87]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9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110] - 董事会秘书审查公告信息,董事长签发[1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义务并配合工作[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