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访稳定管理制度》(2025年版)
信访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公司信访稳定工作[4] 信访代表与回复 - 多人走访推举不超5人代表[14] - 接访不能当场答复10个工作日内回复[17] 责任主体 - 公司党委和经营层对信访问题负主体责任[6] - 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管业务内负主要领导责任[7] 信访受理与流程 - 信访工作部门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7] - 信访人一般书面提出事项,投诉请求载明相关内容[11] - 不同情形信访事项书面回复审批流程不同[13] 涉法涉诉处理 -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向法定机关提诉求[18] 风险评估与会议 - 公司对重大事项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 - 党委和总经理办公会每年研究信访稳定工作不少于2次[27] 排查与考核 - 每月或重要敏感时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29] - 每年对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公司开展信访工作考核考评[31] - 信访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2次及以上“一票否决”[31] - 考核自评与打分结合,年底提交自评报告[31] 评估程序与备案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一般、简易、特别程序[22] - 评估报告编制后向相关部门审查备案[23] 接访活动与保密 - 公司领导适时开展接访下访活动,信访管理部门组织[25] - 涉事单位或个人做好信访事项保密,不打击报复信访人[3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印发施行,2021年《信访维稳管理制度》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