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025年版)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公司及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4] 责任与组织架构 - 公司党委和经营层对环保负总责[5] -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6] 建设项目环保要求 - 开工前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批准书[13] - 施工阶段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绿化工程[14] -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环保设施验收[17] 土地环保工作 - 对建设用地、出让土地开展环保评估及调查[20] - 土地整治污染物按规定处理[21] - 土地风险管控、修复后评估并备案或审查[21] 环保工作会议与检查 - 党委会每年研究生态环保工作不少于4次[23] - 每年组织召开生态环保大会不少于2次[23] - 季度开展日常排查和重点抽查[24] - 重要时段、节假日前开展专项检查[24] 问题处理与考核 - 落实督察组转办或交办问题整改方案[25] - 对责任部门和所属企业考核特定情形[3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35] - 与法律法规冲突以现行法规为准[35] - 自印发日起施行,废止2021年制度[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