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日下午3:00[3][4][11]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4][6]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多种情况不得公开征集[6] - 征集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额外设条件[5] 股东大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和主持[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股东大会通知与股权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1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7] 征集相关规定 - 征集人股东持股证明材料出具日与提交备查文件日间隔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21] - 召集人收到文件后应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征集公告[21] - 征集人征集提案权应于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报送征集结果公告及相关备查文件[25]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4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3月制订)于新规则生效时废止,新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2]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