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 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累积投票制下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7]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