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前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书面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普通股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19]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若需评估等,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结果[2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20] 决议相关规则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需特殊处理[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规定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可网络投票[3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应逐项表决相关事项[3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3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4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