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5月21日首次发行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88889653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188889653股[8][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公司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77] - 董事会决定单次主营业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非主营业务投资占15%以下[8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