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0004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藏格矿业藏格矿业(SZ:000408)2025-12-25 20:17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需报告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涉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6]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预计发生前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具体金额参照重大交易事项标准[11] - 业绩预告及其修正等属其他重大事项[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达公司股份5%以上或致控股股东变化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通过OA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递交文件[14] -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14] - 董事会办公室接报告后分析判断,草拟披露文件报董秘审核[15] - 信息披露后,董事会办公室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各方[15] - 公司向监管部门、交易所报告前,董秘审核报送[15] 其他规定 - 报告义务人特定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15] - 各部门及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有敦促信息收集上报责任[17] - 违反管理办法将被追究责任[17] -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原2022年12月办法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