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600195)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中牧股份中牧股份(SH:600195)2025-12-26 16: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须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实施[27]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两个交易日内由董事会秘书上报上交所并披露[33] - 重大事件发生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33] -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草拟稿合规性审查后,重大事项经董事长批准报上交所披露[33]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34] -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的信息沟通[3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30]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保存期不少于10年[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信息负责,未履职或出错将受处分[45] - 信息披露违反保密要求或涉嫌违法按相关规定处罚[45] 其他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等进行信息沟通,沟通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事项[35] - 公司拟披露信息公开前需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37]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披露信息[38] - 公司按监管要求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40] -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报告[41]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办法通过后,原《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废止[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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