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600578) - 京能电力: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京能电力京能电力(SH:600578)2025-12-26 16:31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委员相关规定 - 由董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决定[3]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缺额六十日内补足[3]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费用及聘用条款[5] - 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5] - 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决定披露事项[5] - 审查内控制度,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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