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粤高速粤高速(SZ:000429)2025-12-26 16:46

专户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金额不得超募集资金金额的50%[12] 专户数量与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应每半年度和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9] 协议终止与节余资金使用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7]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多部门审议通过[17]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使用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8]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报告[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对募集资金核查并出具报告[22] - 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19年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