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 1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 公司经营计划和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