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4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13]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3个月内披露[13] - 公司月报表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3] 定期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15]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披露渠道及特殊情况披露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7]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按规定发布的公告[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立即披露[21] - 临时报告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或非此形式,经不同流程审核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及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5]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0] 相关人员责任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28][3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28][32]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5][36]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证券事务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5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38]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工作[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和内控[4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档案工作[44] - 公司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相关部门、归档等流程[45]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等情况,公司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4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48]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相关事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0]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5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53] - 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54]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7] - 信息披露违规相关人员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57] - 不符合规定作暂缓、豁免处理对相关人员惩戒[5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8]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60]
绿联科技(301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