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沟通方式与说明会 - 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5]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相关责任人应参加[12] - 召开说明会需提前10个交易日联系具体事项,必要时可不受限[8] - 召开说明会前应发布公告预告具体事项[8] 活动记录与人员职责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9]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1] 其他事项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5]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