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