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