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SH:688665)2025-12-26 17:1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第一条 为规范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