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4] 重大投资或支出界定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5]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现金红利与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披露相关事项[6] - 连续两会计年度特定金融资产合计占总资产超50%,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7] - 现金分红金额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超当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情况[7]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8] 公积金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 股利派发时间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中期分红上限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 政策调整规定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的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20]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3] 分红优先情况 - 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时,公司优先现金分红[13] 政策制定流程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先制定预案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20]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分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