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华新材台华新材(SH:603055)2025-12-26 17: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12月11日公告[3]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三项议案,内容于2025年12月11日公告[4]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6名,代表7名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87,501,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57%[5][6]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26名,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349,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4%[6] - 出席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126名,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349,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4%[6] 议案表决情况 - 议案1同意612,67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9%;反对1,118,920股,占0.1822%;弃权54,100股,占0.0089%[9] - 议案2各子议案及其他多项议案均有相应同意、反对、弃权股份数及占比[9][10][11][12][13] -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23,669,350股,占比89.8284%,反对2,610,720股,占比9.9080%,弃权69,440股,占比0.2635%[14] 会议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经有效投票表决通过[9] - 公司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