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1]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15][17]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先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履行法定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等内容[16][17]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临时公告需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并签发[17]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长、董事会等流程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17] - 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等审核,董事会盖章,提交交易所审核后公告[18] 责任与保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19] - 公司董事等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30]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发生重大事项应书面报告[31]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36] 豁免与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4] - 上市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32] - 上市法规中心/追责办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事务,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公司总部主管部门应提交相关资料至上市法规中心/追责办并负责其真实性等[2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分类专卷存档[3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ST南置(0023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