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603005) - 晶方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实时披露临时报告[17]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等,5%以上股份被禁转属重大事件[17] - 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股份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0]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4] - 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23] - 信息发布经证券部分工、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35] 档案管理 - 董事等履职文件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30]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归档保存[36]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他人不得进行[38]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38]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安排[38] 责任与制度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9] - 各部门和子公司指派专人管理信息并向董秘报告[3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可要求赔偿[4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