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新泉股份新泉股份(SH:603179)2025-12-26 18:32

股份交易通知与申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6] - 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身份信息,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6] - “有关事件”发生时通过联交所网站申报股份持有及变动情况[7][8]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13] 减持计划与报告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4] 买卖禁止期间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12] - 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3] 其他规定 - 公司对董事和高管买卖H股股份通知5个交易日内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14] - 董事长买卖股票交易前通知董事会相关董事并获确认函[1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5]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处分、赔偿、移送司法等[17][18] - 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并依规报告或披露[19]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20] - 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注明拟交易数量、日期等信息[24] - 问询函确认函有同意或不同意交易两种回复[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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