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新泉股份新泉股份(SH:603179)2025-12-26 18: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至少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7] 人数补足与会议通知 - 人数未满足规定,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补足[7] - 召集人应在7日内签发会议通知[14]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4] 履职与会议举行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等情况或出席次数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7] - 会议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职责分工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职责[9] - 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等职责[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工作[20] 会议记录与纪要 -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编号等信息[21] - 出席委员和董事会秘书需签字[21] - 记录送交全体委员供表达意见[2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会议纪要[27] - 纪要需向董事会等提交和发送[23] 材料保存与规则说明 - 会议相关材料由公司秘书按制度保存[23]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5]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 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26] - 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