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新泉股份新泉股份(SH:603179)2025-12-26 18: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A股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A股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4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最少21天完成披露[14]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3个月内完成披露[14] - 月报表需在每月结束后的第5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7]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7]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7]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6]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的第一责任人[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1]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4]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时段 - 公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39] - 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为7:30 - 8:30[39] - 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为11:30 - 12:30[39] - 交易日盘后直通公告披露时段为15:30 - 19:00,非直通公告为15:30 - 17:00[39] - 非交易日披露时段为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最后一日13:00 - 17:00[39] 保密与登记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5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82] 豁免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7] - 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9] 后续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其内容,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81]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8]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