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制度适用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1] 豁免情形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4] - 信息属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办理条件 - 办理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6] 流程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管理部是日常工作部门[9]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申请需填写《审批表》并经审批[9][10] -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需在收盘后非交易时间段进行[11] 信息保管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登记,投资管理部归档保管超十年[10] 后续披露 - 已办理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17] 相关文件 - 公司有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19][20] - 有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21]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并保密,不当泄密担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