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 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 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 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兰州丽尚 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 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 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