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与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在其职 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责任追究 制度。 第五条 内部问责遵循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权责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5、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 其工作职责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