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大连重工大连重工(SZ:002204)2025-12-26 18:47

提案人资格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等可作为提案人[4][5][6] - 单独或者合计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作为提案人[6] 董事会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送达通知和材料[12] -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送达通知和材料[12] 提案回复与处理 - 提案申请部门通常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董事问题和意见,最迟不晚于董事会召开日[1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联名提出缓议,董事会应采纳[22]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提案格式要求 - 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4厘米[28] - 段落行距26磅[28] - 主标题用2号加黑宋体字,次标题按不同层次用对应字体,正文用3号仿宋GB2312字[28] - 首段尽量控制在10行以内[34] 提案提交要求 - 提交董事会决策需说明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情况[36] - 附件需注明前置会议记录/纪要及对议案有补充、证明作用的资料[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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