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的提案[6]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非独立董事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6]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8] - 公司召开股东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董事会在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按规定时限作出同意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21] - 会议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相关 - 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不超过二人为限[24]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31] 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审议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决议[36] 表决权规则 -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放弃投票表决权,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4][45]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参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参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特定重大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7][49] 决议生效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生效,全体董事未出席则由出席股东签字生效[4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作出,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51] - 股东会闭会后应在规定时限和媒体上公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5][5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实施,明确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由其实施[5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立即就任[58] - 股东会通过派发现金等决议,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会向年度股东会报告[58]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股东会议事规则